果洛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三章 藏药保护与发展第二十一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大力发展藏药产业,编制藏药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研发藏药产品,积极打造藏药全产业链。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