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三章 藏药保护与发展第二十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促进野生藏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藏医药机构、具备藏医药知识和识别能力的藏医药从业人员在保护生态、控制数量的前提下,依法规范开展采掘活动。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