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传承和弘扬藏医药,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青海省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