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四章 藏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第二十八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藏医医疗机构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培养和引进藏医药临床、医院管理等人才,健全完善人事、绩效、薪酬和管理等制度。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