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三章 藏药保护与发展第十七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保护野生动植物藏药材资源,对藏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普查,建立野生动植物藏药材目录以及重点保护藏药材物种名录,构建藏药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支持依法开展珍贵、濒危藏药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繁育及其相关研究。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