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二章 藏医药服务第十五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广藏医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建立藏医西医协同发展机制,支持藏医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发挥各自优势,促进藏医西医结合。支持藏医教育机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针对常见病、多发病、高原病、慢性病、地方病和重大疑难疾病、重大传染病等开展藏医药防治研究,藏医西医联合攻关,形成和推广疗效显著的防治方案、技术成果。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