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蒙古语言文字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的公民除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外,也可以使用蒙古文字、藏文字书写的申请书、志愿书、登记表、诉讼文书及其他文书。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