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蒙古语言文字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蒙古语言文字、藏语言文字队伍建设,根据工作需要,加大蒙古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