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蒙古语言文字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族宗教、住房和城乡建设、文体旅游广电、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蒙古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工作。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