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