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门户网站、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的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通过媒体宣传本地区、本领域的惠企政策、首创经验和典型做法以及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氛围。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