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监管执法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编制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事项、主体、依据、程序和处罚措施等内容,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