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平等保护、公开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的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着力创建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努力做到高原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