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六条有效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融资担保范围,为市场主体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收益权、收费权、股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碳汇权益、产品订单、存货、机器设备等为融资担保物的融资担保。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