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公开招标代理机构服务质量,保障招标人自主选择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