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依法应当招标、拍卖、挂牌的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以及其他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应当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服务、监管等功能,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目录、规则、流程、结果、监管和信用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进程和大数据应用,推动电子营业执照、电子担保保函、不见面开标、远程异地评标评审等业务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应用,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