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四章 社区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城乡社区服务坚持以政府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居民志愿服务、社会捐赠捐助等多种方式提供。鼓励支持各类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服务。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