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整合应急管理、网络理政、公共安全等方面资源,建立信息共享、工作协同的综合治理机制,加强综合治理中心实体化建设,做好社区安全稳定风险隐患的监测预警、分级排查、协同整治。
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健全社区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络建设,加大科技、社会力量投入,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区安全稳定。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做好社区治安,排查安全风险隐患,维护社区安全稳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