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协同共治第十八条有效自治区城乡社区实行网格化服务管理制度,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社区网格划定应当遵循人口规模适度、服务管理方便、资源配置有效、功能相对齐全的原则。每个网格划分为若干联户单位,配备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并明确其工作职责。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