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养老、托幼、餐饮、医疗、卫生、购物、文体等配套设施和无障碍设施的建设、改造,完善网点布局和服务功能,打造功能设施完备、资源配置有效、居民生活便捷的生活服务圈。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