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极简审批条例/第四章 监管和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营商环境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极简审批改革的评估机制,通过社会满意度评价、自我评价、专业观察监督等方式对推进极简审批改革的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动态调整极简审批改革的实施范围和实施事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