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省和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不履行极简审批行为的举报投诉制度,全面收集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的信息以及消费者投诉、媒体评论等多方面信息,及时依法依规处理。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