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重点园区和其他条件成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建设单位依法获取土地使用权、具备开工条件并作出相关承诺后,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或者重点园区管理机构可以一次性核发相关证件,项目即可开工。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