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领域,依法取消许可和审批,经营主体书面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的相关管理服务活动,按照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