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废止第六十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的解释权属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