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报批、公布第五十九条有效地方性法规报经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及时刊登在常务委员会会刊和《铁岭日报》上。在常务委员会会刊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性法规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公布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该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机关、通过日期、批准日期和施行日期。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