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废止第六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和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要求。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