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相关技术专家、法律专家参与调查。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