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