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