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市和区、县(市)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技术、管理等服务,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聘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

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工作。

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