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未能保持公共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