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有效负责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的单位,应当保持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维护管理单位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监督相关单位做好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在修建道路以及停电、停水、截断通信线路时有可能影响消防队灭火救援的,有关单位必须事先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并落实相应的应急保障措施。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