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公布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式样。

建筑产权单位、管理使用单位或者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式样开展施划工作。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施划工作。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