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消防供水设施第二十一条有效水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等工作。供水单位具体负责其供水范围内市政消火栓的维护保养,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建立落实巡查、维护和管理制度,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有效,并向社会公布故障报修方式。农村地区设置的室外消火栓,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维护保养,相关经费按现行政策和资金渠道解决。其他消防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由其建设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负责。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