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二章 立法权限第八条有效下列事项可以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一)规定自治区特别重大事项的;(二)规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三)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职责、议事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的;(四)其他必须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