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下列事项可以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一)规定自治区特别重大事项的;

(二)规定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的;

(三)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法定职责、议事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的;

(四)其他必须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