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调整或者社会普遍关注的重要法规草案,应当开展立法协商,听取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