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解释草案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拟订,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