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七章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第五十九条有效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解释权属于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或者制定后出现新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条例依据的,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