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应当召开全体会议,以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

专门委员会之间对法规草案的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应当向主任会议报告。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