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作适当调整的,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根据专门委员会和有关方面的建议,提出方案,报主任会议审定。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