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坚持以水定产,严格区域用水总量管理,构建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的现代盐湖产业体系,严格执行水资源行政许可,强化水资源监管执法,推进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进一步优化配置水资源。

盐湖企业应当加强内部用水管理,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开展节水技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