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技创新第二十六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有组织的科研,支持盐湖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同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