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技创新第二十四条有效省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健全盐湖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提升科技创新水平和层次,增强产业发展内生动力。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