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当统筹盐湖资源综合利用和科学配置,推进盐湖产业规划布局,谋划发展关联产业,构建创新链产业链供应链协同体系。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