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生态保护第十三条有效勘查、开采盐湖资源,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许可证书,并按照许可证书载明的内容从事相关活动,不得破坏盐湖资源,并依法做好生态保护和修复。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