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生态保护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盐湖资源保护、勘查、开采、矿区生态修复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