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严格盐湖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准入,强化盐湖资源开发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