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四条有效公布地方性法规的公告应当载明制定机关、批准机关和通过、批准、施行日期。经过修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依次载明修改机关、批准机关和修改、批准、施行日期。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七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