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及其说明等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媒介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但是经主任会议决定不予公布的除外。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反馈。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